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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倡议书

点击:时间:2023-03-20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3] 1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药品过度包装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药监生函[2023]4号)要求,防范药品过度包装,内蒙古医药工业企业协会倡议各会员单位:

一、防范药品过度包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以下简称:持有人)应当遵循必要、环保、经济、方便的原则,根据临床病症、用法用量、用药周期合理设计包装规格,从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包装材质选择、中包装、外包装等多方面降低包装成本,实现包装物减量,杜绝不必要过度包装。

二、严格执行包装规格。依持有人申请,自治区药监局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技术指导原则,结合临床需求,严格审查药品说明书备案、最小销售单元包装标签备案和包装规格变更事项。各持有人要严格按批准的药品包装规格进行包装,不得擅自变更包装规格。

三、药品包装材料减量。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药品包装层数宜小于等于3层,优化中包装形式,通过裹薄膜、塑封等形式替代传统纸盒实现中包装减量:外包装应当使用安全、低碳环保、成本低、运输方便的材料,可选择符合冷藏、常温等各种储存环境需求的纸箱,代替外包装型号规格“一刀切”包装方式,禁止药品外包装使用饭盒、礼品盒等与药品使用无关的包装,包装空隙率应与药品内容物相适应,不得盲目增加体积,过度豪华包装,增加消费者经济负担。最终实现包装盒瘦身,每板药粒变多、包装层数变少,包装空隙率降低。

四、注重科学引导。各会员单位应加强对药品销售、使用环节医药知识的普及,提升公众对药品过度包装危害与绿色包装的了解与认识,引导消费者改变“通过包装和价格判断药品质量”等错误认知,让药品过度包装失去生存的土壤。

各会员单位要依据自身产品情况,持续做好药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把资金用于药品质量的提高、生产的创新和新药的研发上去,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要有时时刻刻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为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为自治区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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